动火作业的审批与准备事情,是保障宁静的首要防线。若未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1. 若无审批手续,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宁静作业资质)。
2. 未与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有效阻遏,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需通过设置挡板、切断连接等方式,确保与易燃易爆物品实现彻底隔离)。
3. 外貌未进行清洗且内部附着易燃物,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需对作业区域及相关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待检测可燃介质浓度达标后方可作业)。
4. 在未清除周围易燃物的情况下,禁止进行动火作业(需彻底清理动火点周围 15 米内的易燃物品及杂物)。
5. 未进行动火分析,不得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需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评估与动火分析)。
6. 未接纳消防措施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需配备数量富足、类型适宜的灭火器材,设置围挡、警戒线并部署看火人)。
二、“六不动火”铁律
1. 无审批手续,不得动火。
2. 生产系统未阻遏,不得动火。
3. 清洗置换不及格,不得动火。
4. 周围易燃物未清除,不得动火。
5. 未定时做动火分析,不得动火。
6. 无消防措施,不得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