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2023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情的通知

 

有关2023年小我私家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治理2023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治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需要治理汇算的情形

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治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凌驾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凌驾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治理汇算。

三、无需治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小我私家所得税且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治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凌驾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凌驾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切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增补扣除:

(一) 减除用度6万元,以及切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切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切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康健保险、小我私家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切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用度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配合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配合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相同填报扣除金额,制止凌驾划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切合划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小我私家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凭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告》(2019年第94号)有关划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划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咨询与服务

具体解读资料可检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治理2023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告》(见附件1);小我私家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具体操作可见附件2。

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学校咨询:0474-8989061

计划财政处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