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事情要求
1.严格凭据《国家奖学金治理措施》的有关划定进行评定。
2.严格凭据果真、公正、公正、公示的原则进行评定。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工具为二、三、四年级中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结果优异,综合测评结果每学期排在全班前三名,积极加入种种运动,有创新能力且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运动等方面获得过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吸烟、饮酒、铺张浪费或用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请客聚餐等不良现象,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事情领导小组将责令其退回所有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事情法式
1.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通过充实酝酿、民主推选发生两名候选人,并将推选结果和候选人的事迹质料报送学工办。
2.学工办将各班推选结果和候选人的事迹质料汇总后交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事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民主推选发生一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选结果在系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将认定结果存档并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