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治理相关制度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宣布时间 : 2025-04-18 09:21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国发〔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纪律、实现技术厘革的庞大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生长和国家宁静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连续增长,笼罩领域不停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元化、小我私家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力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获得充实发挥。为加速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和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通过深化革新和制度创新,加速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制止部门支解、单元独占,充实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生长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笼罩种种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效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治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尺度和机制越发健全,建设结构越发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疏散、重复、关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制度推动。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治理制度和措施,明确治理部门和单元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治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划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
信息共享。搭建统一的网络治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治理、服务、监视、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
资源统筹。既要盘活存量,统筹治理,挖掘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又要调控增量,合理结构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以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
赏罚结合。建设以用为主、用户加入的评估监视体系,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赔偿、后续支持紧密挂钩的赏罚机制。
分类治理。对于差异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接纳差异的开放方式,制定相应的治理制度、支撑措施及评价措施。
(四)适用规模。科研设施与仪器包罗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漫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门企业的种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视察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丈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盘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二、重点措施
(一)所有切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治理。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治理平台,并将所有切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治理。科研设施与仪器治理单元(以下简称治理单元)凭据统一的尺度和规范,建设在线服务平台,果真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措施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治理单元的服务平台统一纳入国家网络治理平台,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条理的网络服务体系。
治理单元建设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的纪录,并通过国家网络治理平台,向社会宣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宣布科研设施与仪器漫衍、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二)凭据科研设施与仪器功效实行分类开放共享。
对于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元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运行治理事情。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统筹协调,按差异专业领域或仪器功效,打破治理单元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可接纳治理单元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国家网络治理平台治理。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治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事情,并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治理单元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事情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效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国家网络治理平台。
勉励国防科研单元在不涉密条件下探索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
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陈诉等科技资源,要凭据各自特点接纳相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设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
治理单元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凭据成本赔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质料消泯灭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凭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元预算,由单元统一治理。治理单元对种种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设果真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尺度,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治理和监视。对于纳入国家网络治理平台统一治理、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学仪器设备,在切合羁系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元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运动。探索建设用户引导机制,勉励共享共用。
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行动为各科研单元获得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
勉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加入共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四)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赏罚措施。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评价制度,制定评价尺度和措施,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治理单元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宣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对于通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的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结果的产出、水平与孝敬;对于专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设施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结果的产出、水平与孝敬。
治理单元应在满足单元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不停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治理单元,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凭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治理的要求,建设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调动治理单元开放共享积极性。对于不按划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划定果真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治理单元,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接纳停止治理单元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禁绝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结合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结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按划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治理单元也可以在单元内部调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设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科研设施与仪器调配的监视。
(五)增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治理。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增强网络防护和网络情况下数据宁静治理,治理单元应当掩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历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
(六)强化治理单元的主体责任。
治理单元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视。要凭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类型和用户需求,建设相应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治理制度,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要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评价等政策。科学仪器设备集中使用的单元,要建设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不停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开放水平。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治理单元开放情况的治理和监视职责,实施年度考核,把开放水平和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和进度部署
革新分阶段实施,在2014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启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资源视察,摸清家底,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全笼罩。
2015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实利用现有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治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基本建设。遴选状态良好、治理制度健全、开放绩效突出并具有代表性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先行开展向社会开放试点。制定治理单元服务平台的尺度规范,制定并宣布统一的评价措施,开展评价考核事情,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完善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对新购科学仪器设备的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所有治理单元制定完善的开放制度,并在国家网络治理平台上宣布。
2016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笼罩种种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效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国家网络治理平台,将所有切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治理。所有治理单元凭据统一的尺度规范建成各自的服务平台,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纳入国家网络治理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条理的网络服务体系。所有治理单元在国家网络治理平台上宣布切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清单和开放信息。
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单元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宣布评价考核结果。
国务院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