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宁静治理相关制度
实验动物治理条例
宣布时间 : 2025-04-18 10:13
实验动物治理条例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宣布,凭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门行政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凭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门行政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凭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门行政规则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实验动物的治理事情,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长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配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治理和监视的单元和小我私家。
第四条 实验动物的治理,应当遵循统一计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事情。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当地域的实验动物事情。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卖力治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事情。
第六条 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视和质量及格认证制度。具体措施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 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情况等方面的国家尺度由国家技术监视局制定。
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治理
第八条 从事实验动物饲育事情的单元,必须凭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情况方面的尺度,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历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纪录,并建设统计陈诉制度。
第九条 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差异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 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接纳海内或外洋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及格证书。
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必须凭据差异来源,差异品种、品系和差异的实验目的,离开饲养。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对差异品级的实验动物,应当凭据相应的微生物控制尺度进行治理。
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及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第十四条 一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切合都市生活饮水的卫生尺度。二、三、四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切合都市生活饮水的卫生尺度并经灭菌处置惩罚。
第十五条 实验动物的垫料应当凭据差异品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处置惩罚,到达清洁、干燥、吸水、无毒、无虫、无熏染源、无污染。
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检疫和熏染病控制
第十六条 对引入的实验动物,必须进行隔离检疫。
为增补种源或开发新品种而捕捉的野生动物,必须在当地进行隔离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野生动物运抵实验动物地方,需经再次检疫,方可进入实验动物饲育室。
第十七条 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凭据实验要求或者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划定,进行预防接种,但用作生物制品原料的实验动物除外。
第十八条 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当实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置惩罚,并纪录在案。
实验动物患有熏染性疾病的,必须立即视情况划分予以销毁或者隔离治疗。对可能被熏染的实验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对饲育室内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接纳严格消毒措施,并陈诉上级实验动物治理部门和当地震物检疫、卫生防疫单元,接纳紧急预防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十九条 应用实验动物应当凭据差异的实验目的,选用相应的及格实验动物。申报科研课题和判定科研结果,应当把应用及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应用不及格实验动物取得的检定或者宁静评价结果无效,所生产的制品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供应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备下列完整的资料:
(一)品种、品系及亚系简直切名称;
(二)遗传配景或其来源;
(三)微生物检测状况;
(四)及格证书;
(五)饲育单元卖力人签名。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应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动物的运输事情应当有专人卖力。实验动物的装运工具应当宁静、可靠。不得将差异品种、品系或者差异品级的实验动物混淆装运。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治理
第二十二条 从外洋进口作为原种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育单元卖力人签发的品系和亚系名称以及遗传和微生物状况等资料。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进口和应用。
第二十三条 出口应用国家重点掩护的野生动物物种开发的实验动物,必须凭据国家的有关划定,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治理出口手续。
第二十四条 进口、出口实验动物的检疫事情,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划定治理。
第六章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实验动物事情单元应当凭据需要,配备科技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饲育人员。种种人员都要遵守实验动物饲育治理的各项制度,熟悉、掌握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实验动物事情单元对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事情人员,必须定期组织体格检查。对患有熏染性疾病,不宜肩负所做事情的人员,应当实时更换事情。
第二十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敬服,不得戏弄或虐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恒久从事实验动物饲育治理,取得显著结果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由治理实验动物事情的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划定的单元,由治理实验动物事情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划分给予警告、限期革新、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划定的有关事情人员,由其所在单元视情节轻重,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凭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措施。
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治理事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卖力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