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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情的通知-学生事情部(学生处)
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情的通知
2012-11-23 10:09   学生处   (阅读:)

集师学发(2012)4号

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情的通知

各系:

为了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事情,资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凭据我校贫困生认定措施,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开展贫困生认定事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在系资助小组的领导下,各系要认真卖力的开展贫困生认定事情。

2.要严格凭据《贫困生认定实施措施》的要求进行评定和认定。

3.评定认定贫困生的人数为全系人数的40%。(本学期只认定大一、大二学生)。

4.各系将评定结果公示后,必须在4月30日之前将纸质质料和电子版报送到学生处助学治理中心。并将2012年度贫困生认定事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学生处助学治理中心。

5.后附《贫困生认定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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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助学治理中心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PA视讯·(中国)官方网站 | 官方认证的真人视讯与百家乐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措施

(试行)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情,公正、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经费,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凭据《国务院关于建设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事情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内教财[2007]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措施。

一、认定条件及依据

㈠认定条件(切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 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

⒉ 怙恃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无来源的学生。

⒊ 怙恃下岗,或家庭成员恒久患重病且家庭生活有严重困难的学生。

⒋ 家遇天灾人祸或意外事故,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⒌ 处于国家贫困艰辛地域的贫困学生。

㈡认定依据:

⒈ 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据的特困证明、低保证明或伤残证、烈士证、孤儿证、下岗证等能够证明家庭情况困难的有效证件。

⒉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

⒊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消费水平。

⒋ 学校、各系对部门贫困生的家庭视察。

二、认定组织与法式

㈠认定组织:

⒈ 学校建设学生资助事情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事情,学生处具体卖力组织和治理全校的认定事情。

⒉ 各系建设以分管学生事情的系领导为组长,由学工办全体成员、领导员、班主任及相关教师组成的认定事情组,卖力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事情。

⒊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元,建设以系学工办主任为组长,领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卖力认定的民主评议事情。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选定的学生代表应提前公示。

㈡认定法式:

⒈ 认定事情每年进行二次。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不提交此表。

⒉ 每学年开学初,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卖力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和校系要求提供的相关贫困证明质料。

⒊ 认定评议小组凭据学生提交的种种质料,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认定尺度设: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报各系认定事情组进行审核。

⒋ 各系认定事情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事情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事情组提出质疑,认定事情组应在受理异议质料后的5个事情日予以回复。若对认定事情组的回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事情日内予以回复。

⒌ 学校学生处卖力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报学校学生资助事情领导小组审批,并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⒍ 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⒎ 各系贫困生认定人数不应凌驾全系总人数的40%。

三、附则

㈠本实施措施由学生处卖力解释。

㈡本实施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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