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质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治理事情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党员教育治理事情,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规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治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事情。党组织应当增强党员教育治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配合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治理事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治理、监视、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停增强党员教育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及格、执行纪律及格、品德及格、发挥作用及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治理事情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治理事情全历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治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治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目标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职位,充实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治理、监视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治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实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焦点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串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看法要领,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设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紧密结合起来,不停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小我私家自学相结合,接纳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事情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继续,增强过硬本事,做好本职事情,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尺度、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领悟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事情,发挥示范刊行动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增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看法要领。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听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及格党员尺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事情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增强宪法执法规则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增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础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事情本事,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革新开放史、社会主义生长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引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目标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术教育,凭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事情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资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事。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治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治理。党员应当定期加入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事情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加入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事情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定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治理事情。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凭据事情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聚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凭据小我私家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法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聚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凭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体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下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卖力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事情。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下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下层党校等进行。凭据事业生长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当地域本部门本单元中心事情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凭据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加入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凭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差异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模范,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允许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事情,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继续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要害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勉励和引导党员加入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加入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运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运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治理和热情体贴敬服相统一,从政治、思想、事情、生活上激励眷注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接纳灵活方式,进行教育治理服务,组织他们加入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未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运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体贴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治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下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外洋恒久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凌驾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凭据有关划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种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凭据有关划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凭据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切合条件的,可以凭据划定法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切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下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牢固事情单元而且单元已经建设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元党组织。没有牢固事情单元,或者单元未建设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事情单元、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换的,或者外出学习、事情、生活6个月以上而且所在相对牢固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下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规模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须要,可以接纳适当方式考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治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下层党委建设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生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治理。
第六章 党员监视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事情等多种方式,监视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情况,遵守宪法执法规则和道德规范情况,加入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事情、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卖力人应当实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凭据划定加入党的组织生活、不定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事情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切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接纳适当方式实时进行批评教育,资助其革新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切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治理而且决心纠正的党员,党组织应看成出限期纠正处置,限期纠正时间不凌驾1年。对给予限期纠正处置的党员应当接纳资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据划定法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资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到达小我私家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纠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加入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事情,凭据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凭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治理
第三十二条 下层党组织应当增强流动党员治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而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治理服务等事情。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服务机构等建设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治理。凭据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加入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加入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加入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事情。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卖力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增强日常教育治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加入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实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都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加入居住地党组织的运动,接受党组织治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资助其实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设健全流感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感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增强和革新流感人才党员日常教育治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结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治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凌驾2年,对切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实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事情单元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凭据划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治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生长要求,充实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革新党员教育治理事情,推进下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停提高党员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计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增强全国党员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生长,推进党员教育治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设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治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治理、党组织运动指导治理、流动党员治理服务、生长党员治理和党费治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加入党内事务和眷注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治理事情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实时发现问题,不停革新事情。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种种党员教育治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加入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加入党组织的运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治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目标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宣布、流传违反党的纪律划定和国家执法规则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事情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加入,建设全国党员教育治理事情协调小组,卖力全国党员教育治理事情的计划部署、组织协和谐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设党员教育治理事情协调机构。建设健全党员教育治理事情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实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卖力党员教育治理事情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部署,增强对党员教育治理事情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卖力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视,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卖力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卖力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卖力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治理事情。
教育部党组主要卖力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治理事情。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卖力所羁系企业党员教育治理事情。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划分凭据职能职责,肩负党员教育治理事情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元党组(党委)领导当地域本部门本单元党员教育治理事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治理事情的目标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治理事情,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事情措施。
下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治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事情部署,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治理、表彰激励、眷注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事情,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治理事情。党支部凭据党章和党内有关划定,履行相关事情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治理事情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下层党委,凭据划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治理,肩负指导督促生长党员和党员教育治理等事情。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下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事情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增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下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部署党员教育讲师到下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增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计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域各部门各单元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治理事情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凭据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下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治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下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增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域、边疆地域、贫困地域党员教育治理事情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增强对党员教育治理事情的检查考核。下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治理事情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陈诉事情的重要内容。在下层党建事情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卖力人抓党员教育治理事情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治理事情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治理事情中失职失责的,凭据有关划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伍党员教育治理事情划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凭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卖力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